提出如下問題:
建造了一個倉庫,在建工程結轉時有土建發票還沒有來,就把還沒來得發票金額暫估入賬了,等后面來的土建發票,稅金還是分60%,40%兩年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土建發票,稅金還是分60%,40%兩年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