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2013年6月開錯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本來應開給A企業,結果開給了B,2015年和A企業對賬時發現有張發票沒開給他們,才發現開錯了,就跟B企業聯系,對方認可,但是說抵扣了,我們讓他開紅字發票申請單,但是協商了一年對方不給開,他是占著稅款不肯還,這種情況怎么辦呢,跟稅務局舉報可以嗎?我能證明那張發票是開錯了,發票備注項目號和發票上機器型號價格都是和另一家合同發貨單對應的,只是當時開錯了購買方,銷售員不知情發票給了對方抵扣了,我們跟這家A公司有另外一個合同,但是項目號和價格都不一樣,當時也沒有發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貴公司與B公司有業務往來嗎?如果無業務往來貴公司把發票開給B公司,對方抵扣屬于非法抵扣,如果有業務往來,貴公司可以與其協商,讓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您再給B公司開具正確的發票。同時給A開具發票。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只能與稅務機關溝通看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