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我公司有支付給國外企業代墊的國際貨物運輸服務費,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嗎?有具體的相關文件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境外的公司發生在境外的應稅服務不在征稅范圍內。
向國外注冊的非居民企業支付傭金則應按應付傭金*10%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