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想咨詢一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國際貨運代理運輸服務業務,
1、A是香港運輸公司,B是國內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是A的國內總代理,并簽代理協議。
2、A提供運輸及運價給B在國內銷售,并由B負責國內環節的操作服務及開票收款,并全額支付回給A,A支付給B手續費
3、B將收到A的手續費作為營業收入,將開票的銷售額和全額支付給A的記應收應付。
請問B公司的這種做法附合委托代銷商品的受托方的會計處理嗎? B公司開票收款不記營業收入是否可以?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收取手續費方式,所謂收取手續費方式是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
受托方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代銷商品款
②將代銷商品售出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代銷商品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③將扣除代銷手續費后的貨款匯給甲企業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收入
B公司的這種做法附合委托代銷商品的受托方的會計處理的,B公司開票收款不記營業收入是可以,只把手續費計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