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咨詢一下:根據認下國際貨運代理業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我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亨受免稅政,工廠委托我進行國際貨運代理運輸,我報價給工廠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00,我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90,因此,我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100給工廠,我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90取得增值普通發票不扣抵,我確認營業收10,是這樣嗎?
如是不是這樣,理由又是什么?
1.根據財稅《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文)附件2第一項第四款關于銷售額的第6點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明確,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按照財稅106號文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征增值稅。
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規定,委托方索取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的理解是正確的。文件的規定就是這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