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因業務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車輛租賃協議,約定200元/年的租金,員工開租賃發票給公司,由公司承擔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給予一定的額度,員工提供相關發票報銷,這樣的方式是否有風險? 1)油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抵扣進項稅? 2)車輛租賃的租金是否偏低?應如何約定租金? 3)租賃協議交納印花稅是按租金,還是租金+實際報銷費用? 4)如油費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加油充值的普通發票是否可在稅前列支? 以上,請確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具有營運資質的企業和個人或其他企業的交通運輸工具,發生的租賃費及與其相關的費用,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
油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車輛租賃的租金是否高低由雙方協調就可以了,沒有強制的規定。
租賃協議交納印花稅是按租金繳納。
加油費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加油充值的普通發票可以在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