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運輸業,計劃在2018年1月處置3部已使用過的車輛, 其中1部購入時為新車,另1部為通過二手車交易中心購入的二手車,以上2部未做進項抵扣,再有1部已做了進項抵扣,請問三部車的納稅申報與賬務處理流程,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已抵扣進項稅的車輛銷售時應按17%繳納增值稅,另外兩輛可以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具體申報程序請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謝謝合作。
賬務處理:
將要處置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發生的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2-22
字體: 【大】 【中】 【小】
為統一政策執行口徑,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