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成立幾年來,一直在研發,未有銷售收入。研發費用在研發支出中核算,其他費用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核算。請問: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何申報?2、2016年收到科技廳研發補助,2016年年企業所得稅未申報,2017年申報行嗎?3、2017年若申報研發補助,企業開辦費如何申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都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項規定,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因此,處在籌建期間的企業不需要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1.如果貴公司在籌建期間則不用匯算清繳。
2.如果貴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為不征稅收入,則應在2016年填寫所得稅表,而不能填寫在2017的所得稅申報表上。如果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按規定沖減籌辦費用。若收入大于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年度當年一次性計入應稅收入。
3.研發補助不能在2017年申報,要更正2016年的所得稅申報表。2017年開辦費正常申報。
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計入管理費用的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作為期間費用\"管理費用\"正常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被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請貴公司參考以上來處理,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1.2016年收到的72萬元未申報所得稅,可以去稅務機關申請更正2016年的所得稅申報表。
2.沒有收入按實際申報即可。不可以在2017年申報72萬元,因為它屬于2016年收到的補貼。
3.不能在2018年申報。需要在2016年申報,因為其屬于不征收稅收入,在2016年申報了,符合不征稅條件不需要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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