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下:1、通過三方協議把應付給A公司的貨款用應收B公司的款項來沖抵,這種情況下我公司取得的A公司的購貨發票進項稅能抵扣嗎?
2、與A簽訂合同但開票給B,款項由A或B支付給我們。這種三流不一致的情況有哪些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通過三方協議把應付給A公司的貨款用應收B公司的款項來沖抵,這種情況下取得的A公司的購貨發票進項稅是可以抵扣。因為是真實的業務。雖然資金不是從您公司匯出。因為三方協議已經說明三個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關系了,各公司之間的購銷合同也已經簽訂并是真實發生的業務,就不會產生太大的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