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收到一張稅務局給個人代開的發票,上面標注個稅按1.5%征收,這種情況我公司還需按20%進行差額代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現將代開發票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凡未辦理稅務登記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零散稅收納稅人(自然人)取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代開增值稅發票時,由代開發票的國家稅務機關或有代征資格的其他單位按開票金額的1.5%代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稅款。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在支付下列所得得,有代扣代繳義務:(2)勞務報酬所得。
因此貴公司需要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未繳納個稅的部分代扣代繳,以規避風險。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