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房地產企業與施工方簽訂總包合同,營改增前已開始施工過半,但總包方一直未開發票,結算時(2017年11月),總包方一次性開發票,結算金額未含甲供材,請問該甲供材部分涉及稅收嗎?該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貴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含甲供材料,
如果合同額中不含甲供材料,甲方供應鋼材給乙企業使用,乙企業不需要進行稅會處理。
如果合同額中含甲供材料,則收到甲方移交的鋼材,取得甲方開具的發票,
借:原材料
貸:應收賬款(因施工方采取的是簡易計稅,因此沒有計提進項,如果施工方采取的一般計稅,則可以抵扣進項)
同時,施工應當就甲供材料和施工部分向甲方開具發票。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