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
您好!A公司在2015年5月投資了B公司100萬,2016年11月B公司被C上市公司收購,100萬股權置換成了上市公司C公司1年受限期的股票,此時C公司因收購B公司停牌時的收盤價A公司擁有B的股票對應市值為130萬,復牌后此股權對應的股票市值為150萬。A公司又將持有C公司有受限股150萬質押給了D公司,抵償債權250萬 ,并在受限期滿后2017年12月7日將持有C公司的股票過戶給了D公司 ,這時的C公司也處在停牌期,雙方約定過戶價為180萬,并約定此股票的后期收益,D公司在收C公司股票,C公司股票復牌后如果股票市值在3個月內有7日能達到200萬市值,則D 賣出價該股票不得低于200萬,如果股票3個月內未達到200萬,D公司在處置時需征得A公司的同意,差額由A公司補足。
請問專家,A公司在2016年11月取得C公司的受限股票需要交納所得稅不?如需交按什么交?
A公司在2017年12月7日將股票過戶給D公司時需要交內增值稅和所得稅嗎?請問如何計算需要交納的增值值和所得稅。在財務上如何反應后續的或有收益或虧損呢?相關的依據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A公司在2016年11月取得C公司的受限股票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從原理上看,由于股票是金融商品,是要交增值稅的。36號文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由于股票是有價證券,因此股票買賣必須按照轉讓金融商品交納增值稅。
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后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項金額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被投資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在2017年12月7日將股票過戶給D公司時需要交內增值稅和所得稅的。
對于后續的或有收益或虧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認收益或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