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固定資產清理頂賬必須開具發票嗎?
若2008年之前取得的固定資產計提增值稅按簡易征收,稅務局報稅需要備案,原購進設備發票已經銷毀怎么辦?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清理階段如果有殘料或固定資產出售時需要開發票,否則,不需要開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您們可以根據財務做賬證明給稅務機關提供是否可以,請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