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自建的職工宿舍樓出租外單位兩間,并給對方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問1,我單位這種行為算的上是改變用途了嗎?如果算,對于宿舍數的進項稅當時內抵扣,現在可以按固定資產凈值率全額轉回嗎?還是把出租的面積部分轉回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是指,企業內部設置的供職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發室、宿舍、幼兒園等福利設施及其設備、物品或者以福利、獎勵、津貼等形式發給職工的個人物品。
為職工自建的宿舍樓進項稅不能抵扣,如果對外出租可以進項稅抵扣,根據以上規定進行處理,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