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對B公司擁有100%實際控制權,現B公司將其所持C公司股權轉讓給A公司,其轉讓所得是否需繳所得稅,還是說可免稅。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09]59號文件及《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規定,企業債務重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并能夠提供相應資料時,債務重組所得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時,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均可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且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因此1.股權轉讓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2.符合債務重組條件的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沒有免稅的優惠政策。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