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縣級市一般納稅人企業:A公司是B公司投資的全資子公司,A公司于2015年通過國土局交易購買了一塊工業用地,并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由于經營需要,B公司在該土地上建筑了相應的廠房及辦公大樓,各項合同都由B公司簽訂并付款,固定資產等賬務也是計入B公司賬務,A公司購買的土地使用權該項無形資產也記在了B公司的賬務中。因A公司一直處于不經營狀態,一直為零申報,現決定將A公司注銷,請問: 1、A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產證如轉入至B公司名下,牽扯到哪些稅收。 2、因A公司名下的所有資產都已入B公司賬務,A公司無任何賬務,稅務注銷時是否存在無法注銷的情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A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產證如轉入至B公司名下,應繳納增值稅,稅率11%,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
2、A公司名下的所有資產都已入B公司賬務,A公司并未取得相應對價,A公司應按稅務機關的要求繳納稅款后,才能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