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財稅[2018]]32號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該文第三條“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這句話怎么理解、計算,能舉一個實例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句話就是財稅【2017】37號文“(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的一個延續。
例如:購進農產品用于加工銷售16%稅率的貨物,發票進項是10萬元,原材料是100萬元,取得發票進抵扣10萬元,生產領用60萬元材料時,可以再扣除60*0.02=1.2萬元的進項,這個1.2萬元填寫在附列資料表(二)的第8a行。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