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財稅字94)001號中(二)老,少,邊,窮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是否取消,有相關文件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第001號)規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及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財稅字[1994]001號不在上述范圍的優惠政策內,按上述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不在上述范圍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應一律廢止。
因此,依據財稅[2008]第001號的規定,財稅字94年001號已經廢止,不再適用。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