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該表中第5、6、8列需要怎么填,我們單位是重要行業,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的60%加速折舊。
2、本年度的稅收累計折舊,跟2016年申報的稅收累計折舊有勾稽關系嗎?
3、第6列中的“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是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算嗎?
4、比如:企業購入車輛價值10萬元,2014年6月購入,會計折舊年限為4年。
那么2017年度稅收折舊=[10/(3*12)]*6
稅收累計折舊=(10/3)*3
是這樣計算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貴公司如果屬于以下文件規定的行業,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的60%加速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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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務院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創業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規定,現就落實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以下簡稱六大行業),2014年1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六大行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六大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2、由于有新增固定資產及報廢、提完折舊的固定資產,本年度的稅收累計折舊,跟2016年申報的稅收累計折舊沒有完全的勾稽關系。
3、第6列中的“按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額”是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不一定值最低折舊年限,是符合規定的折舊年限。
4、比如:企業購入車輛價值10萬元,2014年6月購入,會計折舊年限為4年。
那么2017年度稅收折舊=[10/(4*12)]*6
稅收累計折舊=10/(4*12)*(3*12+6)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前述回復有誤,加速折舊60%,折舊年限為4*60%=2.4年,到2016年底就超過了2.4年,2017年就不再計提折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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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沒有規定應取整數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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