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出售使用過的車輛需要交哪些稅,稅率是多少?能不能簡易征收,能的話,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才能簡易征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選擇簡易征收的情況: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及申報
(一)適用情況(不可以抵扣的的固定資產)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4.2013年8月1日前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
5.營改增納稅人,營改增后購進不得抵扣固定資產;
6.購進其他情況按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7.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十四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因此,1.出售舊固定資產需要繳納增值稅、所得稅。
2.如果取得的車輛是2013年8月1日前購入的,符合條件可以選擇簡易計稅,不用備案,在申報表中填寫即可,具體以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為準。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