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新購寫字樓一層用作辦公樓,購房合同中房包含維修基金約6萬元,請問:
1、維修基金賬務處理,計入房產原值,還是其他途徑?
2、開發商不能提供單獨發票,只有整幢寫字樓一個整的維修基金發票復印件,可以作為附件入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第八條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其他費用。貴單位購買辦公房時向房地產商支付的房屋維修基金應該作為購房成本核算。2、原則公司應當取得合規發票才能入帳,不知貴公司為何只能取得收據,建議與當地稅務機關咨詢一下,看是否可以做為成本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