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為農牧業公司,公司采購人員在接到供應商開來的發票發票時間為2017年11月份,還沒有報賬就丟失了,后供應商又出具了證明,請問我公司用復印件和供應商出具的證明可以報賬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丟失發票的處理方法各地不一致,請參考以下浙江稅務機關的規定,建議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謝謝合作。
浙江省國稅局規定: 除機動車發票遺失外,
其他普通發票遺失必須于遺失當 日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登報聲明作廢, 并接受處理,
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 認后存根聯復印件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