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是土地使用稅納稅人,處于停產狀態,現將土地無償給煤炭協會使用,是否屬于納稅單位土地無償供給免稅單位使用,免征土地使用范圍,是否可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免征土地使用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貴公司的上述情況個人認為不屬于免征土地使用稅范圍,但貴公司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一下看能否享受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