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有采礦權,但是整個礦山的開采我是承包給別人的,請問這種應該是屬于什么服務呢?開采生產線都是對方建造的,在稅務籌劃上如何做比較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資源提供勞務有關貨物和勞務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56號公告)規定,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2011年第65號)中《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依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屬于增值稅加工應稅勞務,一般納稅人適用17%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稅率。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