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咨詢不在同一縣市的連鎖藥店總分機構的帳務處理:分機構要每月在當地網上報稅,營業執照總分機構法人代表是同一個人, 總機構要如何處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分機構則按銷售額申報納稅?還有總機構貨物移送分機構時及藥店銷售時,總機構的帳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57號公告規定:第二條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稱同一地區)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參照本辦法聯合制定。
因此,1.分機構的增值稅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應在機構所在地繳納。不在同一縣市但是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稱同一地區)內,所得稅是否單獨繳納要看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來決定,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的,所得稅需要按2012年57號公告來處理。
2.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第四條(三)的規定,總機構貨物移送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分支機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公允價值來計算)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增值稅是就地納稅,分支機構繳納的稅款,總公司報稅時不能抵減,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就增值稅來說是兩個不同納稅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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