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我司為制造業,要新建一個工業園,為此專門設立了項目組(包括財務、工程師等),建設工程將發包出去,請問此項目組人工的工資、差旅費、招待費是否可直接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如可以,是記入在建工程的待攤支出嗎?后續待攤科目轉入固定資產要怎么核算?
2、購買的土地使用權怎么核算,是記入無形資產攤銷,還是開工后轉入在建工程記入固定資產原值?
3、建設中道路、綠化是不記入房產稅價值的嗎?如是那進什么科目怎么核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此項目組人工的工資、差旅費、招待費可以記入“開辦費”科目。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籌建期,是指企業從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期間。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98號
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2、購買的土地使用權應記入無形資產攤銷。
3、建設中道路、綠化不記入房產稅價值,應單獨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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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新建工業園也可以設立開辦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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