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是從事水果種植并推廣新技術的農業企業,想采用“公司+農戶”的模式帶動周邊的農戶共同經營,請問這種模式下的對外銷售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和所得稅,在這個問題上稅務又是怎么界定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2010年7月9日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號,以下簡稱2號文),明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減免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列舉的農、林、牧、漁業項目,根據與基本生活必需的關系遠近,區分不同情況,將農業生產項目分為免稅和減半征收兩類:涉及到國計民生最基礎、最重要的項目,關系到最大多數人生計、健康的項目,以及最為薄弱、最需要扶持的項目給予免稅待遇;對有一定收入,國家在一定期間仍鼓勵發展,仍需要扶持的項目實施減半征收;本條沒有列明的項目及國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稅收優惠。具體包括: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三)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2、減免所得稅的條件
根據2號文的規定,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條件有:
(1)公司與農戶之間存在勞務外包關系而非勞動雇用關系;
(2)公司負責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
(3)農戶負責具體農業生產活動;
(4)主要經營風險由公司承擔。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具體的農產品范圍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6月15日發布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作出明確規定。對于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是否屬于“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沒有明確規定。
2010年10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以下簡稱17號文),規定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或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013年2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文),對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文中的畜禽是指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文件中規定的農業產品。
17號文沒有明確其規定免稅經營模式是否屬于“公司+農戶”模式,三年之后的8號文基本沿用2號文對“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定義,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于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在這種生產模式下,盡管表面上公司并不直接生產畜禽等農產品,但根據公司與農戶的約定,農戶與公司形成一種委托養殖關系,畜苗、飼料均由公司提供,經營風險也由公司承擔,相當于公司銷售自產的農產品,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因此,17號文應屬“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無疑。
與2號文不同的是,2號文規定所有農、林、牧、漁項目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均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而不僅僅限于文中列明的畜禽生產,而17號文和8號文卻只是規定種子和畜禽產品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享受增殖稅免稅優惠,對于符合《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定的其他農產品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待遇,17號文和8號文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解釋。從這種經營模式的性質以及文件基本精神分析,除種子和畜禽外其他《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中的農業產品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應該同樣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在相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試圖擴大解釋適用其他農產品進行“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納稅籌劃,還是有一定稅務風險的。
具體如何優惠請再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