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大成方略咨詢問題:非房地產企業(yè)轉讓20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廠房)涉及的稅收有哪些?增值稅及附加、契稅(未辦房產證,不需過戶的話是不是就不用交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具體的稅率及稅收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建廠房轉讓需要繳納10%的增值稅,城市維護稅的稅率為7%,縣為5%,明教育費附加為3%,
二手房的契稅一般都是在過戶的當天繳納。沒有房產證先不用繳納契稅。
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的正確計算,應重點關注轉讓收入、扣除項目兩大類,具體如下:
(一) 收入的認定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但對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1.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參照房地產評估價格確定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2.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應由評估機構參照同類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稅務機關根據評估價格確定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二) 扣除項目金額的認定
轉讓舊房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如何確定,應區(qū)分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能提供舊房及建筑物評估價格的情況:
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
1.關于土地款、舊房評估價估的扣除規(guī)定
依據財稅[1995]48號第十條規(guī)定: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不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關于契稅的扣除規(guī)定
依據財稅[1995]48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 對于個人購入房地產再轉讓的,其在購入時已繳納的契稅,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中已包括了此項因素,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另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
3.關于評估費的扣除規(guī)定
依據財稅[1995]4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時因計算納稅的需要而對房地產進行評估,其支付的評估費用允許在計算增值額時予以扣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規(guī)定的納稅人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等情形而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所發(fā)生的評估費用,不允許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扣除。
4.關于印花稅的扣除規(guī)定
依據財稅[1995]48號第九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財務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印花稅的稅率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