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屬于農產品收購初加工企業,2014年購得一土地,并種植了蘋果樹,現公司想將此土地及果樹一并出讓?請問土地和果樹是必須分開算還是可以一并按不動產算,這兩種方式企業繳納的稅分別有哪些?這種業務企業可以自行開具發票還是得去稅務代開?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出讓合同中如果注明土地和果樹分別出讓,就需要分別按轉讓收入納稅相關稅費。
出讓土地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出讓果樹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如果合同注明一并轉讓,就按銷售不動產進行繳納相關稅費。
這種業務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