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屬于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免征增值稅項目,購入固定資產商務車一部,該車的進項稅是可以全額抵扣,還是需按免征增值稅的比例部分進項需轉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購進固定資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既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又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可全額抵扣。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