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我公司是生產農產品加工一般納稅人,公司承包一片紅松林地,收獲紅松塔,經過粗加工成紅松籽仁對外銷售,請問是否屬于農產品粗加工免增增值稅范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并且用于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于通過收購、生產并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農業產品。
因此,貴公司如果只是粗略加工的,且自產自銷,是可以享受免增值稅的,否則不得享受。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