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1.商業企業購進潤滑油,再賣出潤滑油(原裝轉手賣出)是否必須開成品有發票?
2.如果開成品油發票(也是購進,再轉手賣出),商業企業是否涉及交消費稅的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成品油生產企業、經銷企業,自2018年3月1日起,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發票和卷票)。
2、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前,應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將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庫存情況(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成品油庫存)在 “期初數據錄入”菜單中錄入。
3、開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只能從成品油商品中選擇。
4、成品油發票不支持銷貨清單。
5、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時,“數量”欄必錄、“單位”欄必須選擇“噸”或“升”(卷票票面沒有單位,則默認單位為“升”)。
所以,購進潤滑油,再賣出潤滑油必須開成品有發票。
消費稅實行的是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成品油發票(也是購進,再轉手賣出),商業企業不涉及交消費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