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公路運輸企業,現承接A公司貨物運輸,目前公司自有的運輸車輛不足,另外雇別公司的運輸車輛和一些個人所有的車輛運輸,運輸發票均由我公司開給A公司,請問:
1、我公司是否要與別公司和個人所有的車輛簽訂車輛租賃合同才能進行運輸?
2、開具運輸發票時“備注欄”中要寫車種車號,別公司和個人的車輛車能否填入運輸發票備注欄中?
3、目前運輸公司大部分是掛靠車輛,自有車輛運力不足時都是找別公司或其他個人的車輛運輸,這樣有什么涉稅風險?如何規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沒有強制性要求。
2、運輸業務中適用的車輛應填入運輸發票備注欄中。
3、沒有涉稅風險。稅收籌劃問題按俱樂部規定不在網上作答,如有需求請與當地俱樂部聯系,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