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生產型制造企業,從金銀加工單位定制了一批純金純銀紀念章贈送客戶會涉及哪幾種稅種?該如何交納,請指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二)用于交際應酬;
因此,購買的物品用于交際應酬,增值稅和所得稅需要視同銷售。增值稅按市場價計算增值稅,所得稅按市場價格確認收入,購買價格確認成本,所得計算所得稅。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