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
我公司是專業電力設備和高壓電纜附件制造商,一些設備和電纜附件需要請當地的施工隊或者個人來安裝,對方(個人)提供稅務局代開的勞務安裝發票。請問,給對方(個人)按代開發票金額支付勞務安裝過程中,我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根據《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的規定,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以下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
1、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2、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施工隊或個人取得的安裝所得和,屬于“個體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不需要支付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