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持股比例最大股東,用自有房產增加A公司凈資產,借: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請問涉轉讓交易的增值稅嗎?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第十一條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也就是說,對將不動產投資入股換取股權行為屬于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有償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行為征收增值稅。
2、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116號)規定:“一、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 )規定:“一、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自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起不超過連續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規定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