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假設臺灣A公司向大陸公司購買WAFER(晶片)後,直接將貨物運\\\\\\\送至東莞的委外加工廠進行封裝及測試,完成IC 製成品後,庫存先存於當地方封測廠.(WAFER 及 IC的所有權是臺灣 A公司)
當客戶有所需求時,再由臺灣A公司將貨物出口國外或內銷大陸.
補充說明:
1.A公司 付款的WAFER公司是登記在HK的國外公司,但 貨物自大陸出貨
2.A公司委託的封測廠 有可能是登記在HK的國外公司,也有可能是當地的公司,僅會收取 IC加工及測試的費用(IC數量*報價),IC所有權為 A公司。請問,上述交易流程
1.A公司所需承擔的稅負
2.A公司 是否有外銷出口及內銷當地的\\\\\\\"銷售權\\\\\\\"?(若為內銷,A公司 無法開出增值稅發票,若為外銷,A公司可以當出口銷方?) 叩謝老師!
劉-13761281101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A公司應承擔商品銷售環節的稅費。2、A公司屬于境外公司,在向境內公司銷售商品時應由境內公司負責代扣代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在向境外銷售商品時不需要向境內交納稅費。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