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煤炭企業工人30年榮譽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2、計劃生育網員津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3、獨生子女津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所謂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依據上述規定個人取得的上述津貼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