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購買一些山石,作為公司園區內陳列裝飾,請問是否能列入固定資產?山石可能還有升值空間?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其他長期資產是指具有特定用途,不參加正常生產經營過程的,除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以外的資產。
因此,企業購入的景觀石按“其他長期資產”核算,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