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現在計提職工教育經費的標準是實發工資的8%,如果這部分工資有一部分要分攤到基建期,計提三費的依據是不是扣除掉基建期的這部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因此,是按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來計算,并不以工資分攤到哪里來決定。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