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涉及會議費和培訓費,財務入賬要附的資料可以參考哪些最新的政策、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3 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 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和現場開會照片等。
培訓費的證明資料培訓計劃,培訓通知,參加人員,支付憑證,車費審批單等。
稅法并沒有對其進行新的規定,企業可以從合理的角度來準備相關資料。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