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是一家從事蘋果收購、銷售的農產品初加工企業,2014年從鄰村租入120畝土地種植的蘋果樹,現在要把這120畝的蘋果樹專賣給從事種植業的企業,請問老師我公司此項銷售業務是否免征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因此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