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請教下一個問題:甲公司租用乙公司一些固定資產(打包一起租的,其中包括房產及土地),并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中注明該資產涉及的有關稅費由甲公司交,請問這些資產涉及的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應該由誰申報,由誰繳納?具體應該怎樣操作?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房屋出租后,房產稅應該由出租方即房屋所有人承擔,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里第二條有明確指出;但在實際生活中,一般租房過程中發生的實際稅款究竟哪一方來支付,需要雙方進行協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土地使用稅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