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經營范圍為種子農作物種子生產、批發和零售。公司租用生產車間因鐵路建設需要拆遷,取得拆遷費用要繳納什么稅,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公司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會涉及到以下稅種
一、增值稅
(1)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稅。
(2)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綜上,根據36號文,對于土地使用權補償明確規定免征增值稅,對于其他拆遷補償款未明文規定。那其他拆遷補償款是否需要征增值稅?這里就涉及拆遷補償是否屬于36號規定的銷售行為和是否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的銷售行為,如是,征增值稅,如不是,不征增值稅。
二、土地增值稅
(一)因國家建設的,免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下稱條例)第8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第三款規定,條例第8條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企業所得稅
(一)政策主要內容
國稅【2012】40號《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二)適用范圍
40號文規定,僅限于企業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不包括企業自行搬遷或商業性搬遷等非政策性搬遷的稅務處理事項。比如說涉及國防外交、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等。
(三)拆遷所得
企業的搬遷收入,包括搬遷過程中從本企業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單位)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本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等。
而企業的搬遷支出,分為費用類支出和成本性支出,即搬遷費用支出和搬遷資產處置支出。
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
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搬遷完成年度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從搬遷開始,5年內(包括搬遷當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遷的;從搬遷開始,搬遷時間滿5年(包括搬遷當年度)的年度。
已經完成搬遷是指同時滿足:搬遷規劃已基本完成;當年生產經營收入占規劃搬遷前年度生產經營收入50%以上。
換言之,政策性搬遷所得,可以遞延納稅,最長可以遞延5年;如果在5年內完成搬遷的,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