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于2018年4月開始實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公司與員工繳額比例為1:1,到8月底,員工部份己每月繳納,但公司部分一直拖著不繳,請問公司這么做有無稅務或法律上的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按照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按照這個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最低不得低于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5%。
公司和個人是按1:1的比例等額供款,也就是說個人繳納多少,公司也繳納多少。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