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近期我公司要簽訂一個銷售訂單,訂單中約定:1、單價含運費,即到位價;2、預付貨款95%;3、交貨日期為2019年3月份;4、款到后開具全額發票。請問這筆業務是否可以提前開票,存在哪些風險,如何規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一般情況下公司取得的預付帳款應在合同總金額的30%以內,貴公司直接收取95%貨款,且需要跨年度交貨有些不符合常規定。2、如果貴公司簽訂的訂單需要加工且加工期限較長原則是可以的,否則應按正常比例收取預付款。3、企業取得的預付款原則不屬于收入,企業是可以不開具發票的,但如果對方單位要求開具,且貴公司同意,一般是可以開具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