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如果房產證用途為工業,實際用途為雞舍,是否可以減免房產稅?如果可以減免,具體使用哪條法律法規?
2,如果沒有房產證,雞舍是否可以減免房產稅,具體使用哪條法規?
3,用途為養殖的土地減免土地使用稅適用哪條法規?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下列房產可以免征房產稅:( 1 ) 行政單位、 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自用的房產(軍隊出租的空余房產可以暫免征收房產稅)。( 2 )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 ) 企業所辦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自用的房產。( 4 )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自用的房產。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 年以內,自用的房產也可以免征房產稅。( 5 )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 6 ) 符合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轉為企業和進入企業,可以自轉制注冊之日起, 7 年以內免征科研開發自用房產的房產稅。( 7 ) 宗教寺廟、公園和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8 ) 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國務院批準的征稅試點城市除外)。( 9 ) 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的毀損房屋和危險房屋。( 1 0 ) 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 1 1 ) 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自用的房產。( 1 2 ) 鐵道部所屬的鐵路運輸企業自用的房產。( 1 3 ) 在基建工地建造的為工地服務的各種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可以免征房產稅。U 4 )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可以免征房產稅。
根據以上規定實際用途為雞舍,不可以減免房產稅。沒有房產證,雞舍不可以減免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用途為養殖的土地減免土地使用稅可以減免。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