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無錫**公司(內資企業)投資了一家公司(內資企業),投資金額200萬元,占股比例18.52%,被投資企業經營不善,嚴重虧損,瀕臨資不抵債的狀況。并且16年年底,主要股東(兼法人)陳*(占股權25%),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現在被投資企業處于停業的狀態,被多家供應商提取訴訟,訴訟標的超過一百萬元。無錫**公司擬將股權以很小的金額(15萬元)轉讓給其中一個股東。但由于法人沒法變更,導致股權登記的工商變更無法操作。請問在稅務上,可以確認投資損失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損失,且符合2011年第25號公告中規定的損失,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但是有一點貴公司按15萬元銷售,要看是否符合公允價值,不能低于按每股凈資產計算的份額。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