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在江蘇,從事農業生產加工,請問公司位于農村的生產加工基地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有什么優惠政策,具體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江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蘇政發〔2008〕26號)第二條規定:“凡在我省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暫行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特別強調: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但是《江蘇省人民**關于明確房產稅征收范圍的通知》(蘇政發[2001]82號)等則補充規定:“建制鎮房產稅的征收范圍,依據行政區劃確定,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因而依據上述的規定,在江蘇全省,農村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用地也是需要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 而您在事實將自己生活居住房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了,那么按照上述的規定,也就必須按照規定計算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