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增值專用發票的開具,如果退貨,開紅字發票,是否前后內容必須要一模一樣,有尾數差異,例如差異6元,或幾分的;是否也可以退票拒收;有什么具體的方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國稅發[2007]18號文的規定: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962號文的規定已經說明,只有原發票開具錯誤,才可以退回給銷貨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實際操作先按原錯票內容開具一張負數發票,然后再按正確的內容開具一份藍字發票交給購貨方)。由于增值稅發票過期未進行認證而發票自身開具沒有問題,是不能退回重開的。
如果,確屬發票開具錯誤,購貨方將抵扣聯和發票聯退回,退回的抵扣聯和發票聯附在開具的負數發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后面,作為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負數發票的記帳聯附在沖減原入帳收入的記帳憑證后面作為原始憑證;由于原錯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由購貨方退回,負數發票不需要給購貨方,將重新開具的正數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交給購貨方就可以了。
開紅字發票,是否前后內容必須要一模一樣,不能有差異。